《华北电力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华电校招[2014]1号)已印发,为便于校内各单位及老师更好的了解修订稿的修改内容,现说明如下:
一、华电校招[2012]1号第二章第七条(三)原文:
负责组织校内招标工作(中央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修订为:
负责组织学校招标工作。
二、华电校招[2012]1号第三章第九条原文:
符合下列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货物:预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或批次货物。
(二)工程:预算经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预算经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会议、培训、广告等特殊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修订为:
符合下列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预算经费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
(一)货物:
1、除科研经费以外的预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或批次货物(中央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按照政府采购和学校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2、根据学校科研仪器设备专业性强、技术指标复杂、来源单一的特点,用科研经费采购的预算经费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单项或批次货物(同上)。
3、用科研经费采购10万元至30万元的单项或批次货物,科研项目组(或人)要求公开招标的。(同上)
科研经费的范围由学校科研经费主管部门认定。
(二)工程:
1、预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修缮工程。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属于同类性质的单独修缮工程应合并打包,合并打包后预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修缮工程。
2、除单独修缮工程以外的预算经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
1、预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
2、预算经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技术咨询类服务项目。
三、华电校招[2012]1号第八章第五十九条原文:
监察处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须派人员现场监督招投标过程中资审、开标、评标等活动,并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修订为:
(一)监察处负责对学校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二)对于学校自行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资审、开标、评标等环节,监察处须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于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资审、开标、评标等环节,监察处原则上须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若由招标中心派人员参加,招标中心人员需对现场进行监督,并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报告监察处进行核查处理。
华北电力大学招标中心
201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