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将于近期采购2013年度供暖用煤,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度供暖用煤项目。
2、购煤方式:2013年度我校用煤实行公开招标购买。购买方式实行总量包干、自负盈亏方式。
3、供煤时间: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
4、供煤地点:华北电力大学
5、煤质要求:低硫籽煤,发热值6000大卡以上,含硫值≤0.5%,灰份≤10%,全水分≤12%,挥发份≥24%,所有指标符合北京市有关低硫优质煤技术标准要求。本次招标不考虑“蒙煤”、“蔚县煤”。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及要求
(1)①北京市2013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北京市2013年年检合格的《北京市煤炭经营资格证》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⑦近两年内的煤炭销售合同
⑧煤场所在区县环保局的环保批复
⑨2013年度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符合DB11/097-2004《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的煤炭检验报告。
投标单位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投标方须具备开据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2、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提交上述资格文件,交招标单位审查。符合条件者,招标单位准予报名。
3、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文件不退还)。
4、付款要求:投标—招标—中标—电子汇款—投标方基本账户,必须一致,为北京市煤炭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变更。供煤单位结账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5、投标单位须是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
6、投标单位储煤场距我校30公里以内,且储煤能力在1万吨以上。
7、投标单位具有较强的供煤能力并且资金充裕,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中标后需出具履约保函。
三、投标报名、标书发售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2013年6月21日,每天9:0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标书发售时间:2013年6月21日(下午)13点30分至16点整。
3、报名及标书发售地点:华北电力大学主楼D座413房间。
4、联系人:陈老师 赵老师
电话:61772996 传真:61772995
华北电力大学招标中心
2013年6月17日